金管会订绿色金融投融资标准
这项指引,初步是针对部分制造业、营造建筑与不动产业、运输与仓储业,共16项一般经济活动及13项前瞻经济活动。金管会副主委萧翠玲表示,这三大项产业约占银行授信的近3成,未来会再逐步扩大产业。
金管会综规处长胡则华表示,欧盟对此类永续经济活动的投融资已采强制适用,但台湾是希望采取鼓励自愿采用及循序渐进的方式,若企业准备好了,就可用过去一年的经济活动去认定,若符合,就揭露在年报、官网或ESG报告中,金融机构即可以去参考,决定投资、放款或提供相关金融商品与服务。
明年底前,金管会将公布一致的揭露标准与格式,再逐步推动更大范围的永续经济活动揭露,且金融业如银行也会订出相关自律及实施方式。这次指引订出29项具体经济活动指标,例如水泥生产最近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小于等于0.9公吨;绿建筑标章达银级以上及建筑能效标示达2等级以上;或是从事太阳能光电等属于前瞻经济活动的部分。
企业经济活动必须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一是对六大环境目的的任一项有实质贡献,例如减少碳排、减少排放污水、水资源循环运用等;二是未对其他五项环境目的造成重大危害,例如排放污水被主管机关裁罚;三是未对社会保障造成重大危害,如未违反劳工相关法规。
同时符合三项才能标注「符合」,金管会表示,若某一企业虽然减少碳排,但因排放污水被罚,就不符合条件,还有「努力中」、「改善中」及「不符合」等程度标示,最后再加总符合的经济活动占公司营收的占比,可让外界更清楚了解企业永续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