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会松绑认定标准 助延揽外国金融专才

金管会为协助金融业延揽外国专业人才修正「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规定,放宽具金融领域特殊专长资格条件及认定原则调整申请人应具相当资历任职期限、并加强延揽跨领域外国专业人才,修正案已完成预告,将依行政命令于近日发布施行。

「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于2018年2月8日正式施行上路、并推动就业金卡制度,金管会依据该法授权,于同年2月8日发布「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具有金融领域特殊专长之资格条件及认定原则」,以积极推动金融领域就业金卡。

因管会表示,金融领域就业金卡迄今总计核发114张,其中今年前11月便核发69张,成效已渐显现。为因应当前台湾金融市场国际化及新兴科技发展快速的人才需求,故研议修正部分规定,调整申请人应具相当资历任职期限、并加强延揽跨领域外国专业人才。

针对「具杰出专业才能或有跨国经验为我国亟需人才」的认定原则,金管会将申请人在国内外金融机构担任经理级职务的期间规范,自5年调降为3年。针对金融科技等「政府推动重点产业所需的金融专业人才」认定标准,亦将任职相关产业期间规定自5年降至3年。

其次,针对「金融机构现任前任董事长总经理董监事及重要资深主管级以上管理阶层人士」的认定原则,金管会将重要资深主管在金融机构担任经理级以上主管职务的期间规范,自10年调整为5年。

最后,针对「其他对我国金融产业具贡献潜力者」的认定原则,金管会明定申请人应检具符合政府推动重点产业的学历经历证明文件。目前政府推动的重点产业,包括金融科技、电子商务数位经济、科技管理、绿能科技等。

金管会表示,随着金融市场国际化与多元化发展,金融业需要多面向及跨领域的专业人才。经过此次修正、配合先前放宽各金融业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规范,预期将有助台湾金融业延揽更多元的跨领域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