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会助攻都更危老 AMC业务规范3松绑

金控及银行过去转投资成立AMC,早年多为专责处理不良债权、降低逾放比,随着整体营运状况稳定后业务量大减,金管会于2014年订定「AMC营运原则」推动转型,在经营风险可控下逐步开放AMC可协助危楼、海砂屋改建、都更、承受烂尾楼等业务。

对于近期银行公会提出AMC可协助扩大承作都更或危老改建案,金管会经通盘研商后决议松绑3大限制。首先,过去AMC仅能在担任都更危老案实施者或起造人时,才能提供危老咨询及管理顾问服务,此次松绑准许可单独受托办理都更危老咨询及管理服务。

其次,目前规定AMC必须为都更危老案的实施者或起造人,才能参与该都更危老案注资,此次放宽准许参与公办都更案注资。最后,允许AMC办理都更计划核定前所垫付款项,免与金控旗下银行或母行同类案件并计纳入银行法规定限额控管,以增加AMC业务承作弹性。

依据AMC营运原则规定,金控或银行旗下AMC垫付款项、挹注资金及购置不动产总额不得高于净值的7倍,截至今年上半年,金控及银行旗下共14家AMC净值合计达259亿元,垫付款项总额为227亿元,距离「天花板」约1800亿元仍有充裕承作空间。

同时,为强化金控及银行对AMC管理、确保AMC财务务健全经营,金管会此次也修法强化金控或银行对旗下AMC管理,包括应依照自身集团性质,订定对AMC风险管理指标及限额、应每半年检视AMC营运状况及业务发展情形,及订定AMC内控制度应明定事项。

金管会表示,金控或银行转投资的AMC并非金管会监理金融机构,惟AMC经营良窳将影响所属金控或银行信誉,故期许金控及银行对AMC子公司善尽督导管理之责,强化AMC子公司内部控制,稳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