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松绑 AMC承作都更危老案可当顾问或注资
过去金控或银行成立的AMC,多是为早年为降低逾放比,专门设立来处理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但随着银行逾放比维持稳定,金融机构营运健全后,业务量大幅下滑,金管会开始推动AMC转型,2015年开放AMC可协助危楼、海砂屋改建、都更、承受烂尾楼等业务。
近期银行公会提出建议,认为AMC可协助扩大承作都更、危老案,金管会经通盘研议后,5日放宽三大限制。第一,AMC可以作为都更或危老重建案的咨询、管理顾问服务,不用一定要担任都更或危老案的实施者或起造人。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表示,过去是要求AMC必须要「重头做到尾」,担任实施者或起造人,现在改为可以仅做顾问,且不限公办、私办的都更或危老案。
第二,AMC可在政府主导的都更案中与实施者共同注资。童政彰说明,现行规定是AMC要担任实施者或起造人,才可以注资,新规定开放AMC不担任实施者或起造人,也能注资,部分参与资金挹注,但仅限公办的都更案件。
第三,AMC办理都更计划核定前垫付的金额,可不纳入银行法72条之2的限额,能增加AMC的业务承作弹性。童政彰表示,银行或金控转投资的AMC办理都更案核定前垫款,属于授信的一种延伸,由于银行办理都更案已不计入银行法72条之2的限额,因此将比照银行的规定,AMC在都更案核定前的垫款,三类费用免计入72条之2限额,包含规划设计费用、实施者购置更新单元内建筑物及其土地持分价金、实施者办理容积移转费用等。
童政彰表示,现行规定AMC的垫款金额,不得超过净值的7倍,统计至6月底,AMC的净值为259亿元,等于AMC整体垫款的「天花板」约为1,800亿元,但至6月底14家AMC的整体垫款金额仅有227亿元,还有很大的承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