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都更松绑 AMC只出钱

金管会开放金控及银行转投资的资产管理公司,可担任公办都更「协议出资者」。图/本报资料照片

金管会放宽「AMC营运原则」

配合都更危老政策的推动,金管会5日宣布,开放金控及银行转投资的资产管理公司(AMC),可担任公办都更案的「协议出资者」,以目前金融转投资14家AMC的规模,投资动能接近1,600亿元。

金管会是放宽金控与银行的转投资资产管理公司(AMC)营运原则,过去AMC办理都更或危老重建案,必须担任起造人,新规定开放可做咨询、管理顾问,并可作政府主导都更案中的「与实施者协议出资人」,即只出钱,不用担任都更案推动者。

过去金控或银行成立的AMC,多是为了降低逾放比,处理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但随着银行逾放比维持低点,这些AMC业务量大幅下滑,金管会开始推动AMC转型,2015年开放可协助危楼、海砂屋改建、都更、承受烂尾楼等业务。

近期银行公会提出建议,认为AMC可协助扩大承作都更、危老案,金管会接受建议并放宽三大限制,内容是:一、AMC可以作为都更或危老重建案的咨询、管理顾问服务,不一定只能担任都更或危老案的实施者或起造人。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表示,过去是要求AMC必须要「重头做到尾」,担任实施者或起造人,现在改为可以仅做顾问,且不限公办、私办的都更或危老案。

二、AMC可在政府主导的都更案中与实施者共同注资。童政彰说明,现行规定是AMC要担任实施者或起造人,才可以注资,新规定开放注资公办都更案,可为此类案件带来资金动能。

童政彰强调,现行规定AMC的垫款金额,不得超过净值的7倍,至6月底金控及银行转投资的14家AMC的净值共259亿元,即最大垫款金额为1,800亿元,6月底14家AMC整体垫款金额仅有227亿元,即还有近1,600亿元的空间。

三、AMC办理都更计划核定前垫付的金额,可不纳入银行法72条之2的限额,能增加AMC的业务承作弹性。童政彰指出,由于银行办理都更案已不计入银行法72条之2的限额,因此将比照银行的规定,AMC在都更案核定前的垫款,有三类费用免计入72条之2限额,包含规划设计费用、实施者购置更新单元内建筑物及其土地持分价金、实施者办理容积移转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