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银行管理信托更弹性 信托公会力拚松绑

由左至右:信托公会秘书钟淑贞、信托公会秘书长吕蕙容、万国法律事务所律师范瑞华、律师洪凯伦、律师李仲昀。(图/信托公会提供)

银行管理信托资产绑手绑脚,导致国人信托财产运用集中在特定金钱信托、也就是投资基金占比过高。信托公会15日举办座谈会力拼法规松绑,信托公会理事长雷仲达指出,为鼓励信托业发展「具有运用决定权的业务」,并降低投资争议,已在自律规范中规定,1000万元以下信托资产银行不必再每做一个决定、像是买ETF的价格、数量、再平衡都要经过委托人同意。。

信托公会秘书长吕蕙容进一步指出,除了自律规范已针对资产1000万以下信托财产管理涉及财务规划与资产配置订定具体遵循外,现也在研拟争取修法,若是银行只是管理信托资产1000万元以上而非全委代操时,可以不必申请兼营全委业务。

吕蕙容指出,银行管理信托资产,并不是全委代操性质,不是以积极获利为目的,只是按委托人意志来管理这些有价证券,现行法令规章多重规定下时有重叠,也造成现实上信托业法令遵循成本增加,无形中成为我国推展受托人具运用决定权业务的法规障碍,有朝更简明及具效率的方式调整的必要。

吕蕙容进一步提到,本次研讨会由万国法律事务所团队,说明信托公会订定的自律规范有关信托财产运用于证券交易法第六条规定之有价证券未达新台币一千万元时遵守的应遵循事项内涵。

此外,为争取信托业务免兼营全委代操业务,透过委托律师比对法规,提出信托业法、投信投顾法、全委管理办法修法以及增订信托业法第十八条授权办法的法规增修建议,一同为促进国内信托业务之前进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