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松绑 券商复委托业务可委托集保

金管会研议修正「证券商受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管理规则」第23条规定,开放证券商办理受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业务得委由集中保管结算所保管,并将依行政程序法规定,于近日内公告,预告期为30天,以征求各方意见。

尚光琪指出,此项开放主要是券商反应有此需求。对券商而言,未来可视成本、服务等面向综合考量,选择委托当地国保管机构或先委托集保结算所。根据金管会证期局统计,目前国内共38家券商有开办复委托业务。

尚光琪指出,考量集保结算所自2015年起提供跨境保管业务,累积多年经验,且集保结算所为在地公司,对国内券商较熟悉,服务度可望优于国外保管银行,因此决议修法提供券商更多选择机会。

尚光琪说明指出,券商若选择集保,集保的服务讯息自动化比较好,且以前是券商还要询问国外保管机构,但投资人未来可直接在集保查询。对复委托的投资人可以提供更好的服务,投资人在查询复委托更方便。

金管会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将刊登于行政院公报外,亦将于金管会网站刊登该草案之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考量集保结算所自2015年起提供跨境保管业务已有多年经验,本次增订证券商得委由该公司保管外国有价证券,有助于提升投资人资产安全保障。

本次修正草案明订证券商除得委由交易当地保管机构保管外,亦得委由集保结算所保管,增加证券商之选择性,对民众权益尚无实质性影响,因此缩短法规预告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