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松绑复委托规定 买卖国外股票更方便

证期副局长周惠美。(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金管会25日宣布,投资人未来若利用券商委托,买卖国外股票,投资人的交割完后,有剩余的外币款项可以先留存在证券商外币交割专户下分帐户内,若要继续进行后续投资,就直接从交割帐户中汇出资金再投资,此举有利于降低投资人的换汇手续费成本,券商也可以减少作业流程预计9月11日前公告上路

证期局副局长周惠美表示,依照现行规定,投资人若透过券商复委托买卖国外股票,证券商必须在投资人复委托后的2天交割(T+2),若是赎回,款项必须立刻转移到投资人的银行帐户,交割帐户要维持零;但若投资人没有外币帐户,券商就必须先把外币款项换成台币,然后移转到投资人台币帐户,而投资人下次要再投资时,又必须再换汇成外币。

考量到不一定每个投资人都有外币帐户,且台股跟OSU(国际证券分公司)的款项都已经开放可留存在交割帐户中。于是,经过证券公会建议后,金管会开放,只要经过客户同意,券商受托以复委托买卖国外股票,若在投资人交割日结束后,有剩余的外币款项可以先留存在证券商外币交割帐户下的分帐户内,下次要再投资时不需再次换汇,投资人也不用每次都重复把资金从自己的银行户头挪到交割专户。

此外,根据证期局统计,今年第一季券商复委托金额为台币4750亿元、第二季为4721亿元,合计今年上半年共9471亿元,比起去年同期7559亿元,成长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