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台股再出招!金管会松绑这规定 避免外资当提款机
金管会开放外资用台股作担保投资海外市场。(资料照)
金管会再出招,决定松绑外资以台股做为担保品的规定,金管会强调,外资因调度资金需要,实务上须以股票投资部位进行担保借款,或做为衍生性金融商品等交易之担保品或保证金。
金管会目前已依华侨及外国人投资证券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开放外资得向国内金融机构办理新台币借款买进台股。
为吸引外资持续投注台湾股市,金管会参酌美国商会2022年美商白皮书提出之建议,并征询中央银行意见后,将进一步开放外资得以我国上市或上柜股票做为海外投资活动之担保品。
初步规划,从事海外交易活动之外资双方,皆需为我国合格登记之境外外国机构投资人(FINI),其中属于资金提供者,并需为外国证券商或银行,并以外资持有台股市值之一定成数,做为其提拨担保品之额度上限,由提供担保品之外资所委托之国内保管机构逐日控管额度。担保品如因违约而处分,应依规定向中央银行及证券交易所办理申报。
金管会已责成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与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研议相关配套措施,包含参与对象、担保品提交、更换及领回、处分、控管方式等作业细节及相关操作办法,预计于近期内公布。
本次开放措施实施后,未来外资如有从事海外投资活动之资金需求时,得以我国上市柜股票做为担保品获取资金,无需卖出台股持股部位,有助增加外资资金运用弹性及持有台股投资部位之意愿,进而减少以卖出国内股票作为取得资金之来源,对促进金融市场流动性,及强化证券交易市场稳定性均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