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ETN避险弹性 金管会再松绑

为增加证券商发行ETN避险操作弹性、加强证券商征授信的品质金管会证期副局长郭佳君9日公布证券商管理规则修正草案,明定券商得因发行指数投资证券(ETN)避险需要,借券融券卖出标的证券,且不受相关卖出价格限制,另外券商征授信时除了查客户负面信用资料,还可查更多相关资料。

郭佳君表示,此次为配合参酌公司法及证券交易法等规范,检讨现行规定以维持适度监理;另为增加证券商发行指数投资证券避险操作之弹性、加强证券商征信授信之品质及配合证券商实务运作需要等,修正「证券商管理规则」部分条文共修正二条、新增三条。

修正要点之一为增加证券商发行指数投资证券避险操作弹性,明定证券商得因发行指数投资证券避险之需要,借券或融券卖出标的证券,且不受相关卖出价格限制。

现在券商透过证交所只能查客户的负面信用资料,但为加强证券商征信授信品质,此次修法明定证交所得搜集、处理或利用投资人之各类信用资料,并得请求证券商及金管会核准机构提供资料。

其他修正要点包括因应公司法增订第228条之一,规范证券商盈余分派或拨补亏损应依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财务报表办理、配合证交法第36条第一项第一款,明定证券商提报董事会财务报告,须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

另外也明定证券商属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分支机构者,于本规则规定应由董事会或监察人处理事项原则由该外国公司总公司区域总部授权之在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