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人才、落实国安 内政部修「入出国及移民法」

因应近年来我国面临人才外流与国际间人才竞逐之挑战,以及增进移民人权保障,内政部部务会报通过「入出国及移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主要配合外国专业人才延揽政策及新经济移民法(草案),将外国专业人才、中阶技术人力及海国人等经济移民列为适用对象修法衔接及补足「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规范,并提升婚姻移民权益保障,以落实整体移民政策。

内政部表示,这次修法主要「增进移民人权保障」、「吸纳优质人才来台」及「落实国境安全管理」,共修正41条条文,修正重点说明如下包括强化家庭团聚权,内政部表示,修法纳入特殊贡献者、高级专业人才、于各专业领域首奖者及投资移民申请人之配偶、未满20岁之子女及年满20岁因身心障碍无法自理生活之子女,得随同本人申请永久居留;以及离婚后有抚育事实会面交往者,得于居留原因消失后继续居留,以强化其家庭团聚权并兼顾子女最佳利益

在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精神方面,内政部指出,为保障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并落实性别主流化之价值观,故增列外国人于离婚后,对我国未成年亲生子女有抚育事实或会面交往者,以及外国人为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之配偶,因遭受家庭暴力离婚且未再婚者,为得继续居留事由

为保障合法停、居留外国人集会游行自由,修法也明定在台合法停、居留之外国人均得参加请愿及合法之集会游行,以彰显联合国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精神,并保障外国人表意自由。

另外,修法也松绑海外侨民停、居留规定:放宽持有我国护照之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入国得免申请入国许可、持我国护照入国之无户籍国民,合法连续停留5年以上(现行为7年以上),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者,得申请居留,以及放宽国人海外出生之子女持我国护照入国,申请定居无年龄限制。

在简化外国专业人才申办居留证行政流程方面,修法增订持凭「签证、工作证、外侨居留证及重入国许可四证合一之有效证件」或其他已含有外侨居留证功能之证件入国后,得免申请外侨居留证;增列各级政府及所属研究机构聘雇顾问、受聘于公私大学讲座或揽才专法所定之白领专业人才,以免签证或持停留签证入国后,得免经外交部改办签证程序,直接向移民署申请外侨居留证,以简化行政流程。

内政部表示,修法也放宽经许可永久居留之外国人每年应在台日数限制,修正为出国5年以上始撤销或废止其永久居留许可及注销其外侨永久居留证,以利于延揽外籍专业人士来台,并落实对永久居留外国人动态之管理。

在强化国境执法作为方面,这次增订移民署执行职务人员于入出国(境)查验时,有事实足认当事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入出国证件,为冒用或冒用身分申请时,得暂时将其留置于勤务处所进行调查

此外,修法也提高刑责及罚锾:提高违反未经许可入国或受禁止出国处分出国者之刑责,及未经查验者罚锾金额;另增订冒用或持用冒用身分,申请之护照或其他入出国(境)证件者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