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要求2年内修法 内政部:持续改善原民猎枪安全

大法官会议认为《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对自制猎枪规范不足」,相关机关应在2年内完成修法。(林郁平摄)

针对大法官会议7日认为《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对自制猎枪的规范尚有所不足,未符合原住民从事安全狩猎活动之要求,与宪法保障人民生命权身体权及原住民合法狩猎文化意旨有违,有关机关应于2年依解释意旨检讨修正内政部表示,维护原住民传统狩猎文化及提升猎枪安全是内政部一贯立场,也理解原住民传统狩猎文化必须借以使用安全的枪枝,才更利于文化的维系及传承,内政部尊重释宪结果,将依照解释意旨,修正自制猎枪规格,并协请国防部提供自制猎枪零组件,确保原住民自制猎枪安全性

司法院大法官今做出释字第803号解释,《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20条规定,将原住民合法使用自制猎枪予以除罪,以及免除刑罚的狩猎工具限于自制猎枪,尚无违宪法明确性比例原则,但枪砲弹药刀械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第3项,对自制猎枪的规范不足,要相关机关在2年内修正。

内政部指出,会持续邀集原住民族委员会、国防部、专家学者及原住民部落代表等开会研商讨论,尽速研订原住民自制猎枪鱼枪许可及管理办法,完成法制作业,令维护原住民传统狩猎文化及社会治安得以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