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公告修法 航警局将可配冲锋枪

内政部日前公告修正《各级警察机关学校武器弹药统筹调配办法》,为考量内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员警执行反恐勤务携带冲锋枪,确有吓阻犯罪、迅速压制成效,因此增列航空警察局为冲锋枪的配赋单位,最快五、六月就会实施。

依据「各级警察机关警用武器弹药配赋基准」,目前可配备冲锋枪的单位包括直辖市县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局、国道公路警察局、铁路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一、第二、第三、第六、第七总队、各港务警察总队:所属刑事警察(大)队、各侦查(大)队、警官大队特殊任务警力编组。修正后增加航空警察局也在适用范围

内政部次长陈宗彦表示,内政部是考量反恐需求,以冲锋枪短距离使用特性将航警局列入配赋单位,在公告期满后完成法制程序后,最快五月中到六月就可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