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修法 土地持份买卖需2/3同意

内政部部务会报通过「土地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由于现行「土地法」规定,共有土地或建物如经所有权持分过半或人数超过半数的同意,即可将该土地或建物全部卖出,但过往曾有地主以假交易真炒地,或以移转给安插人头等方式,侵害其他不同意共有人的权利

因此,修法将由原本持分及人数皆超过1/2,提高为皆超过2/3,且处分方式限于买卖,以减少争议。修正草案将报行政院审查后,送立法院审议。

为符合司法院释字第562号解释,在兼顾共有人权益前提下,达成促进共有土地或建物有效利用目的,因此,这次修正共有土地或建物多数决适用范围等规定,例如,将土地法第34条之1共有地的处分方式,限制只适用于买卖案件;且同意比例由原本持分及人数皆超过1/2,提高为皆超过2/3,若持分超过3/4,才不计算人数,以加强保障不同意共有人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