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逾2年迁出户籍拟修法 内政部不退让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天审查《户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共提15修正草案,陈宗彦报告指出,当国人已出境,未有在国内居住事实,出境超过2年,户籍迁出维护及管理制度,被迁出者仍具中华民国国民身分,只要入境即可办理迁入登记。
陈宗彦说,疫情以来,我国从未限制国人入境返台,国人出境后,如不便2年回国,虽然户籍被迁出国外,为保障疫情期间在外国的国人权益,健保、国保资格、国民年金、劳保、所得税等,各机关均提出宽缓措施,权益不受影响。
另外,依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户籍迁出国外的国人,仍具总统、副总统选举权;至于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核心为「在地居民参与政治」,需要在地设籍一段时间,以了解地方事务,选贤与能。
对于立委提案,《户籍法》增订因天灾、事变等因素导致无法入境,不适用出境2年以上应户籍迁出的规定,陈宗彦说,各种天灾或不可抗力等态样不尽相同,且入境显有困难为不确定法律概念,将会有认定标准不一,造成户政事务所执行上困难与争议,严重影响户籍制度的安定性。
委员会审查时,民进党立委张宏陆、王美惠等人都认为,民众担心税金、退休金、劳健保等问题都已经解决,至于地方选举投票权部分,民进党立委管碧玲则建议另提修法草案处理,《户籍法》修正草案初审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