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升迁法修法 酒驾及性骚1年内不能升迁
考试院(资料照片)
为利机关拔擢优秀人才,提高政府施政效能及服务品质,考试院会今天通过修正「公务人员升迁法」,未来公务员有酒驾及性骚扰或跟踪骚扰等不当行为,将不能升迁,草案近日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考试院今天召开院会,讨论「公务人员升迁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考试院表示,此次修法为强化功绩导向之升迁制度,将原定「资绩并重」修正为「功绩原则」,各机关得视业务性质,对具有重大殊荣、工作表现及特定语言能力者,在升任评分时酌予加分。
考试院说明,草案在促使各机关更重视公务人员之绩效表现,并鼓励公务人员积极任事,使公务人员获得合理升迁,以符合人与事适切配合的宗旨,并利机关拔擢优秀人才。
此外,为落实政府杜绝酒驾及性骚扰或跟踪骚扰行为之政策意旨,此次也增订最近1年有酒驾及性骚扰或跟踪骚扰行为致记过一次以上者,不得办理升任。
过去担任现职若不满1年,或者请育婴假办理留职停薪就没有升迁资格,此次也放宽任现职不满1年者,以及育婴留职停薪者于升任之日实际任职,均得办理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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