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1年内酒驾、性骚记过 不得升迁

立法院2日三读通过《公务人员升迁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最近1年内因酒后驾车、对他人为性骚扰或跟踪骚扰,致曾被记过1次以上处分者,不得升任。图为员警在市区实施酒测临检勤务。(本报资料照片)(禁止酒驾,饮酒过量,有害健康)

立法院2日三读通过《公务人员升迁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删除任现职不满1年不得升迁的规定,并增订最近1年内因酒后驾车、对他人为性骚扰或跟踪骚扰,致曾被记过1次以上处分者,不得升任。

酒驾肇事频传,引发国人不满。蔡英文总统上任后,高喊「酒驾零容忍」,讽刺的是行政部门屡传酒驾事件,过去农委会就传有官员酒驾,但该年度考绩还拿甲等,引起争议。考试院考量公务人员如违反酒驾、性骚扰等行为,有损政府或公务人员声誉,因此在《公务人员升迁法》修法时提出增订条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4月17日审查考试院函请审议《公务人员升迁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委员会讨论后,按照考试院提案版本通过,不须交由党团协商,立法院昨日院会三读通过。

考试院指出,为杜绝酒后驾车及落实性别平等政策,《公务人员升迁法》修法时增订,最近1年内因酒后驾车、对他人为性骚扰或跟踪骚扰等违失行为,致平时考核曾被记过1次以上处分者,不得办理升任。

此外,修正《公务人员升迁法》第2条规定,公务人员的升迁「依资绩并重、内升与外补兼顾原则」,改为「依功绩原则,兼顾内升与外补」;并删除任现职不满1年不得升迁的规定。公务机关的人员升迁,论资排辈不再是考量,改以「功绩」为重。

铨叙部表示,本次修法在强化功绩导向的升迁制度,对具有重大殊荣、工作表现及特定语言能力者,于升任评分时酌予加分,促使各机关更重视公务人员的绩效表现。

为营造友善生养环境,保障育婴留职停薪者的升迁权益,增订育婴留职停薪人员,在升任之日实际任职者,得于留职停薪期间参加升任规定,以及因育婴留职停薪自愿调任较低职务者,于回职复薪之日调任原职务或与原职务同一序列职务时,得免经甄审程序。

铨叙部表示,将积极配合升迁法修正,研修《升迁法施行细则》,尽速依规定函陈考试院审议通过实施,以确实建立更完善的公务人员升迁制度,保障公务人员升迁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