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酒驾性侵伤害儿童得「鞭刑」连署通过!政府60天内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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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酒驾案件频传,女子陈以恩(左蹲地者)酒后开车撞上执勤的新北市芦洲警分局警员陈昭宏,造成对方截肢。(图/资料照)
台湾近年来酒驾、性侵和虐童案件频传,有网友在国发会「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案,建议酒驾累犯、性侵及幼童伤害等罪犯除现有刑责外,还应额外追加「鞭刑」。今天(3日)中午已通过5000人附议门槛,相关部会得在2018年1月3日前回应。
提案者指出,性侵犯对被害人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且再犯率极高;另外,有鉴于我国已进入少子化社会,对于国家珍贵的未来栋梁施以各种暴力伤害,无疑是侵犯国家利益、造成社会不安;至于酒驾者在犯罪前处意识清楚状态,却仍酒驾,无疑是藐视法律存在,才会有酒驾行为。
▲▼印尼也有公开鞭刑,但图中是两名男同志发生性行为遭到公开鞭刑。(图/路透社)
提案者说,针对上述三种罪犯,若增加鞭刑惩罚,不但可吓阻再犯可能,对于未犯之可能犯及预备犯也能达到吓阻作用;此外,鞭刑没有惩罚过重或人道问题,还能减少无辜民众受害,不仅对社会大众具有教育意义,还能分别减轻警方、狱政的值勤负担和管理压力,减少社会成本支出。
提案者建议,性侵犯或伤害幼童者除应负现行刑责外,应追加鞭刑惩罚;而酒驾除初犯外,若再犯无造成人员伤亡,除现行刑责加重外,每累犯一次多加1鞭,至多以3鞭为限;但第一次酒驾若造成人员伤亡,就必须多加1鞭,以此起算每次判鞭刑以3鞭为限。
提案自10月27日检核通过后,截至3日凌晨0时仅289人附议,但经媒体报导后,半天内连署「爆量」,截至3日中午已超过5000人附议门槛,相关部会得在60天内回应。赞成者认为,「能有效降低犯罪率」、「这些人犯罪无悔意,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台湾恐龙法官轻判」。
▼网友提案酒驾、性侵、伤害儿童者得鞭刑,连署通过。(图/翻摄「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网站)
新北市芦洲警分局警员陈昭宏2016年7月在台64线高架桥上执勤,遭32岁女子陈以恩无照酒驾追撞,他被夹在两车中间导致双腿粉碎性骨折,历经7次手术仍保不住右小腿,忍痛截肢;当时,他才刚与担任护理人员的妻子登记结婚2个月,提笔写下纸条,「谢谢大家,我会坚强!」 今年3月补向妻子求婚,并补办婚礼,「如果没有她陪伴我,我可能走不到现在。」
而陈昭宏历经14个月辛苦的治疗与复健,9月1日终于披上制服重返工作岗位,交通分队同仁看到他返队,纷纷惊喜大赞,「太好了!兄弟你终于回来了!」陈女被查出2015年早因酒驾被吊销驾照,却又酒驾,以10万元交保。新北地院一审判刑3年2个月;不过,高等法院10月3日二审改判2年10个月。
▲▼陈昭宏被酒驾女撞导致截肢,历经14个月辛苦的治疗与复健,9月1日终于披上制服重返工作岗位(下图中)。(图/资料照、记者林炜杰摄)
●网友提案酒驾者加入鞭刑:
第一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仍以现行之刑责,对酒驾者加以惩罚。第二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员伤亡,除以现行之刑责加重外,加鞭刑1鞭。第三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员伤亡,除以现行之刑责加重外,加鞭刑2鞭。第四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员伤亡,除以现行之刑责加重外,加鞭刑3鞭。第五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员伤亡,除以现行之刑责加重外,加鞭刑3鞭。
但第一次酒驾犯罪者,如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就必须加鞭刑1鞭,开始起算,每次判鞭刑以3鞭为最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