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鞭3下休克!酒驾「鞭刑」连署1.6万人附议过 法务部回应了

酒驾与性侵「鞭刑」连署,有1.6万人附议连署,你赞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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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湾屡传酒驾、性侵和虐童案,让民众愤怒,因此有网友国发会「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案,建议酒驾累犯、性侵及幼童伤害等罪犯除现有刑责外,还应额外追加「鞭刑」。今天(3日)中午已通过5000人附议门槛,相关部会得在2018年1月3日前回应。目前法务部回应会谨慎看待,不过有法律背景的立委大多认为,以目前民主法治,不适合实施肉体刑。

芦洲交通分队员警陈昭宏执勤遭无照、酒驾女撞成重伤、截肢。(图/本报资料照)

近年来,台湾每当发生重大社会案件,如酒驾、性侵和虐童杀童等,也让网友常常呼吁希望政府效法新加坡,实施严刑峻法,以「鞭刑」遏制犯罪。先前曾有针对酒驾累犯「清洗大体」的议题,但不少人仍认为「鞭刑最有用」。

国发会开发的「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3日通过一则最新提案,「对酒驾累犯、性侵犯及对幼童伤害等增设刑法惩罚方式 增加 鞭刑制度」,提议者「葆爷」希望增加鞭刑,不但可吓阻其再犯的可能,对于未犯的可能犯及预备犯也有吓阻作用;相关机关必须在机关2018年1月3日前回应。

提议者「葆爷」提议内容或建议事项如下:

对性侵犯除现行刑责外,追加鞭刑之惩罚。

对伤害幼童之伤害以上罪犯除现行刑责外,追加鞭刑之惩罚。

酒驾犯罪者之刑责加入鞭刑第一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仍以现行之刑责,对酒驾者加以惩罚。第二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员伤亡,除以现行之刑责加重外,加鞭刑1鞭。第三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员伤亡,除以现行之刑责加重外,加鞭刑2鞭。第四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员伤亡,除以现行之刑责加重外,加鞭刑3鞭。第五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员伤亡,除以现行之刑责加重外,加鞭刑3鞭。

但第一次酒驾犯罪者,如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就必须加鞭刑1鞭,开始起算。每次判鞭刑以3鞭为最上限。

对此,法务部表示会严密谨慎看待此提案,不过有法律背景的立委多认为,现今民主法治并不适合实施肉体刑。民进党立委蔡易余指出,台湾已经进步到一个人权立国,要走回到鞭刑,比较不可能。立委吴秉叡认为,恢复身体刑其实并不恰当。

▲无照酒驾撞路树,18岁女驾驶身亡。(图/记者庄雅婷翻摄)

民众看法不一,有人认为这是侵害人权,也有人认为这样才能遏制频繁的犯罪案件。以目前台湾法律,性侵未成年者最高处10年有期徒刑,虐待儿童最高处以5年有期徒刑,酒驾大部分以罚锾处之,只有强盗结合强制性交罪,才可能处死刑

据了解,鞭刑对肉体的痛苦,有的人小则尿失禁,大则直接昏过去。依新加坡规定,鞭刑时狱医必须在场,受刑三鞭以上的犯人,通常会休克或瘫倒,狱医负责救醒,并处理伤口。鞭刑后的伤口约要一周到一个月才能好,但是伤疤几乎永远难消除。有当地律师曾表示,有些当事人宁可多坐几年牢,也不要被鞭刑。

新加坡政府多年来维护对司法鞭刑制立场政党也大多认同鞭刑能有效地震慑犯罪。2011年,新加坡当局曾表示,拒绝停止执行鞭刑和死刑。

大马华裔公车上美女喷精,遭判鞭刑。(图/翻拍自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