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未肇事初犯 法务部建议提高刑度 最重判3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日续审刑法酒驾相关修法,法务部次长蔡碧仲说明法务部提出最新修法版本。(林缙明摄)

酒驾肇事频传,为遏止酒驾发生,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日续审刑法酒驾相关修法,法务部今日提出最新修法版本,包括初犯未肇事刑度从现行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从20万元以下,提高为30万元以下。酒驾累犯年限跟刑责也调高,累犯从5年修正到10年,并增订得并科100万至300万元罚金。

酒驾致死频传,朝野立委提出14个刑法修正草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审议日前审议时,司法院、法务部都提出异议,认为有违罪行相当与比例原则,未达共识,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日继续逐条审查。

法务部次长蔡碧仲指出,法务部为了遏止酒驾行为,采取强力执法,截至目前,已有166人不准易科罚金;依法严审假释有106件,其中许可假释30件、不准假释76件,驳回率7成。强力执行酒驾裁罚已有2251件,累积达4373万元。

针对酒驾刑责提高修法部分,前天审查时,国民党立委洪孟楷要求法务部应回应「初犯刑责」、「累犯年限及刑责」、「没入车辆的处罚」、「共乘者的处罚」等四大修法面向。

法务部今日提出最新书面报告,初犯刑责从现行刑度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万元以下罚金,提高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

再犯年限及刑责部分,再犯年限从「5年内」再犯而致人于死,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再犯年限修正为10年内,并增订并科罚金,依照级距从100万至300万元。

至于外界关心是否能没收酒驾车辆,法务部表示,现行刑法第38条已有规定,酒驾行为的车辆即得没收,并依车辆是否属于犯罪行为人,区分没收的事由。

不过,国民党立委江启臣质疑,法务部修法版本,只把最高刑度提高,最低刑度并未跟着提高,即便最重刑责提高,法官也不见得会判处最高刑度,无法达到遏止酒驾的作用,他认为应该把最低刑度也提高。

洪孟楷则认为,酒驾累犯车辆没收、共乘处罚配套,法务部都没有具体说明,他要求共乘罚则应该同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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