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致酒驾肇事也要负连带责任?法务部:来研究

民进党立委江永昌(右)质询法务部次长陈明堂(左)。(取自国会频道)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讨论酒驾相关刑责修法,民进党立委江永昌认为,公司行号、团体聚会劝酒后,发生酒驾的机率比个人独饮机率高,应追究相关连带责任。法务部次长陈明堂对此表示,会把立委意见带回去研究。

江永昌质疑,岁末年终、公司纷纷举办尾牙,提供酒给员工豪饮,甚至主管、同事向员工催酒后,没有帮员工叫计程车或代驾、直接容任员工醉态骑车或开车回家,现在在讨论加重酒驾犯的刑责,为何却没有对公司课责?餐厅、酒吧在结帐时得知客人有点酒,却容任客人骑车或开车回家,在刑法上真的可以毫无责任?

对于连带刑责的问题,陈明堂表示,两年多前法务部内部讨论时有提过,不过遭到学界反对,因此没提过刑事的连带责任,而是提行政连带责任。

江永昌主张法务部应参考外国法制、贯彻司改国是会议意旨,对法人的刑责作总则性规定,并研拟更多样化、更有效的手段,让酒驾这种社会性的犯罪可以有超越个人层次的防制手段。

陈明堂表示,会把江的意见带回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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