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女害警截肢「一生前途断送」 母借车免连带责任
▲陈以恩因酒驾,高速冲撞值勤员警陈昭宏,导致陈警双腿粉碎性骨折,右脚惨遭截肢。(图/资料照)
陈以恩2014年曾因酒驾被逮,遭吊照获缓起诉,2016年7月又驾驶母亲车辆外出喝酒,清晨酒驾行经台65线,因酒后注意力降低未注意车前状况,以高速冲撞值勤员警陈昭宏,导致陈警双腿粉碎性骨折,右脚惨遭截肢,陈女被依公共危险罪判刑2年10月定谳。针对陈警指控陈母借车给女儿,属公共危险罪帮助犯一案,陈警不服检方未将陈母起诉,声请再议被驳回后,转向法院声请交付审判。新北地院审理后,法官认定检方论断无违误,驳回陈警声请,全案确定。
陈以恩(33岁)2014年曾因酒驾被逮,当时被吊销驾照并遭检方缓起诉。2016年7月已无驾照的陈女仍开着母亲车辆外出,到台北市喝酒后开车回桃园的住处。当时,新北市芦洲警分局交通队在台65线执行交管,酒醉的陈女竟冲撞正在摆放交通锥的员警陈昭宏,导致陈警双腿粉碎性骨折、当场倒地哀号,右小腿惨遭截肢。而陈女酒测值竟高达0.87!
一审开庭时,陈女坦承犯行并表示「一喝酒就会出事」,更称「愿用一辈子来分期赔偿」。刑事部分,高院依酒驾致人重伤罪判处2年10月徒刑,陈女放弃上诉已入狱;民事部分法院判决陈以恩须赔偿1107万余元。但育有两小孩又无业的陈女,经法院3次调解,根本拿不出钱来。
针对陈警指控陈母借车给女儿,属公共危险罪帮助犯一案。陈警不服检方不将陈母起诉,及高检署声请再议被驳回,转向法院声请交付审判,他主张陈女曾因酒驾遭吊销驾照,但陈母却未多加告诫女儿,应防范酒驾,还让女儿开走其名下车辆而再次肇事,且检方过于相信陈女供词。并表示毕竟两人是母女,陈女极可能想一肩扛下而未据实以告,检方有调查未尽的疏漏。
新北地院审理后,法官认为,陈以恩过往仅有1次酒驾纪录,又依陈女供称,她是在父母都不知情下,自行拿走母亲车辆钥匙并开走。然而,陈女已成年,案发前两年内已无酒驾纪录。陈母无法预知自己女儿到台北跟友人聚会后,会喝酒并开车上路。因此,法官认定检方不起诉以及再议驳回并无违背经验及论理法则,驳回陈警声请交付审判,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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