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女撞断腿截肢判3年2月 员警陈昭宏:判再重,脚也回不来

陈以恩酒驾撞上执勤陈昭宏。(图/资料照/记者孙曜樟翻摄,下同)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芦洲分局警员陈昭宏去年(2016)7月在台64线高架桥上执勤,遭32岁女子陈以恩无照酒驾追撞,右小腿截肢陈女被查出104年驾照早因酒吊照,却又酒驾,以10万元交保,新北地院审理认为,陈女是酒驾累犯,判决3年2个月,附带民事求偿1000万。他听到判决结果仅说,「判的再重,我的脚也不会回来了。」

陈昭宏去年7月在台64线高架桥上执勤,遭到陈以恩无照酒驾追撞,被夹在2车中间导致双腿粉碎性骨折,历经7次手术仍保不住右小腿,忍痛截肢,当时他才刚与在振兴医院担任护理人员妻子,登记结婚2个月,提笔写下纸条,「谢谢大家我会坚强!」 今年3月补向妻子求婚,并补办婚礼,「如果没有她陪伴我,我可能走不到现在。」

但是陈以恩当下却被测出酒测值为0.87毫克, 「我会找时间去看一下员警,希望我能获得谅解。」还扯谎屡被戳破,先说太阳太刺眼、后又说凌晨在吉林路吃姜母鸭,只喝一瓶啤酒, 后又被警方查出,他2014年就因酒驾被吊照缓起诉,因此被检方以「藐视法规漠视路人生命安全」,依酒驾致人重伤罪嫌起诉,同时建请法官从重量刑

▼陈昭宏积极做复健。

新北地院日前审理此案,陈昭宏和妻子在家人陪同下出庭,「因为脚被撞断,再也无法外勤工作家里重担和医药费只能靠妻子。」而法官认为,陈以恩早已因酒驾被逮吊照缓起诉,却还是酒驾让员警重伤,藐视法规、更漠视用路人生命安全,当时不是自首,事后双方没有达成和解,陈女虽坦承犯行,希望可以易科罚金,但经过3次调解会,她无业离婚又要养2名子女,根本没有钱。

新北地院最后重判陈以恩3年2个月,全案还可以再上诉;另外陈昭宏提出1000万求偿部分合议庭裁定由民事庭审理。陈昭宏对判决结果只说,「判的再重,我的脚也不会回来了。」

▼陈以恩一开始辩称是吃姜母鸭。(图/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