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撞警害小腿截肢判赔1107万 酒驾女:金额太高,无力负担

陈昭宏遭撞成重伤截肢。(图/本报资料照)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芦洲分局警员陈昭宏20167月在台64线高架桥执勤,遭32岁女子陈以恩无照酒驾追撞,小腿截肢,事后陈女被查出因酒吊照,却又酒驾撞伤人,一审遭判3年2个月;民事部分,陈昭宏向陈女和母亲提出约1918万的赔偿,新北地院今天(1日)判赔1107万余元,但开庭时陈女供称,自己无业又要养2个小孩无力负担。

陈昭宏遭到陈以恩无照酒驾追撞,被夹在2车中间导致双腿粉碎性骨折,历经7次手术仍保不住右小腿,忍痛截肢,当时他才刚与在振兴医院担任护理人员妻子,刚登记结婚2个月,提笔写下纸条,「谢谢大家我会坚强!」 2017年3月补向妻子求婚,并补办婚礼,「如果没有她陪伴我,我可能走不到现在。」

▼陈昭宏重返岗位同仁热烈欢迎。(图/资料照/记者林炜杰摄)

但是陈以恩当下却被测出酒测值为0.87毫克, 还扯谎屡被戳破,先说太阳太刺眼、后又说凌晨在吉林路吃姜母鸭,只喝一瓶啤酒, 后又被警方查出,他2014年就因酒驾被吊照缓起诉,因此被检方以「藐视法规漠视路人生命安全」,依酒驾致人重伤罪嫌起诉,同时建请法官从重量刑,新北地院一审审理认为,陈女是酒驾累犯,当时不是自首,事后双方没有达成和解,经过3次调解会,她无业离婚又要养2名子女,根本没有钱,因此判决3年2个月,附带民事求偿100万。

陈昭宏当时听到判决结果仅说,「判的再重,我的脚也不会回来了。」全案上诉后,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改2年10月徒刑;民事赔偿部分则向陈以恩母女求偿医药费精神抚慰金、未来都无法从事外勤工作,要靠妻子负担生活重任等,求偿1918万余元。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陈以恩属累犯必须负责,陈母借车也有责任,审酌陈昭宏劳动能力减损53.5%,扣除127万强制险已领,须判赔1107万余元。

不过陈以恩母女对于案发过程没有意见,但认为精神慰抚金过高,供称离婚后没有工作,还要抚养2名孩子,实在无力负担庞大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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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昭宏向妻求婚「没有妳,我可能走不到现在。」(图/资料照/翻摄自NPA 署长室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