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撞飞酒驾少年夺2命 无照小黄司机与车行判赔金额出炉

桃园高姓男子2017年元旦凌晨无照驾驶小黄,行经大溪复兴路文化路口处时,疑超速撞上酒驾且无照双载的张姓简姓少年,导致双双伤重惨死。(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高姓男子无照却以驾驶计程车为业,2017年元旦当天凌晨在大溪区撞飞张姓与简姓少年,2人喷飞后撞击路旁轿车水井伤重不治,后来被查出2少年酒驾双载且未戴安全帽,张的父母与简的母亲高男与其车行求偿近2500万元民事赔偿;法官审酌,张酒驾、简未戴安全帽各应负担65%、70%之肇事责任,判处高男与车行应赔偿张的父母200万元,简母因已获得特别补偿基金,法官驳回其民事赔偿部分,本案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高男早于2012年4月间被吊销驾照,且从未考取计程车执照,2017年1月1日凌晨3时许,高男搭载3名外籍移工,行经大溪区复兴路、文化路口处,撞上骑机车双载的15岁张姓、简姓少年,其中张酒驾,简则未戴安全帽,双双被撞飞后撞上路旁停放车辆与水井,2人头部均有重创,送医急救后仍宣告不治,高则坦承无照驾驶计程车,且案发时坦承时速为6、70公里,已明显超速。

案发后,高男在刑事部分一审被判处1年2月有期徒刑确定,上诉二审时被驳回,张姓少年的父母、简姓少年的母亲,各自依据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向高男与计程车行各分别求偿2千万元、5百万元。

高男声称,张姓少年酒驾已属不该,行经路口也未注意闪光红灯,未依规定礼让干道车辆先行,应负肇事主因,同时认为其父母求偿金额过高,高还辩称,简姓少年虽仅15岁,但应仍知张酒驾是违法,却仍决定与张共乘且未戴安全帽,本身也有过失。

民事庭法官审酌,张、简的父母车祸痛失爱子,精神抚慰金各以150万元为适当,另依丧葬、扶养费等认定张的父亲、母亲求偿金额各为150万元、458万元,简的母亲求偿345万元,民事法官认为,张姓少年其酒驾行为与车祸也有关系,并应负65%责任,简姓少年未戴安全帽,并与酒驾的张共乘机车,也应负70%之肇事责任。

法官审结,认定高男与计程车行应赔偿张的父母亲52万5千元、160万余元,简的母亲部分,因已领有特别补偿基金200万元,认为她再求偿并无理由,已予以驳回,本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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