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娟芬/当「好人」站上被告席

林金贵,和许多平凡的人一样,并不知道自己与法院的距离,原来那么近。他被误认为一起枪击案凶手,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狱9年。在妈祖生日这一天,高雄分院终于裁定准予再审,并且停止刑罚执行。当初被判有罪,是靠目击证人指认;现在裁定再审,则是因为依最新的脸部辨识科技,监视器画面上的歹徒与林金贵并不是同一人。林金贵的平冤之路终于露出曙光。(编按:林金贵已于8月7日获判无罪)

因为「长得像」而受冤的,林金贵并非首例。多年前的土地银行抢案,误捉计程车司机王迎先,他被刑求后,跳河以死明志。直到真凶李师科落网,才知道两人不仅长相神似,计程车牌也有几个数字相同。

刑法,听起来是惩罚「坏人」用的。但「好人」们可能没想过,生活里有许多机缘,都可能让自己站上被告席。如果你开车撞伤了人,而对方提告,你就成为刑案被告。如果你不慎遗失存折与密码,帐户诈骗集团当作人头帐户使用,你就成为刑案被告。如果你与人有金钱纠纷,对方也可能告刑事的「诈欺」,其意在于「以刑逼民」,目的是迫使你提出较好的民事赔偿条件;这样,你又成为刑案被告了。

总是,直到站上了被告席,「好人」才尝到被当作「坏人」的滋味。关于「检察官」角色的诸多思考,其实都从这里开始。只有当「好人」站上被告席,他才惊觉检察官不是他原本所期待的除暴安良的父母官,而是寻找罪证要将自己定罪的对手。当「好人」想要解释与自我防卫,他将惊讶的发现,他与检察官之间虽然是诉讼的两造,可是武器并不对等。

台湾检察官权力「独步全球

与其他国家的法制比较起来,台湾的检察官权力非常大,说「独步全球」,并不为过。吴巡龙检察官在研究报告中亦指出,「我国检察官权限范围之广,为各国之冠。」(见「各国检察官地位与检察官侦查权行使制度之比较」)自台湾的检察制度之始,许多应该由法官来行使的强制处分权,便交到检察官手上,例如羁押、搜索、监听、扣押、拘提、责付、具保、限制出境身体检查……。我们的制度自始即审检不分,可见一斑。

这些强大的权柄一旦授与,就很不容易拿回来。即使1980年就审检分隶,检察官的强制处分权也不曾动摇,一直到1997年才将羁押权回归法院,此后的改革仍然牛步:2001年搜索权回归法院,2008年监听权回归法院,2016年扣押权回归法院。其他权限如拘提、具保、限制出境、身体检查等等,至今仍然属于检察官。

▲自台湾的检察制度之始,许多应该由法官来行使的强制处分权便交到检察官手上,司法改革必须让检察官放下那些不属于他们的武器。(图/视觉中国CFP)

在抗拒改革的过程里,法务部一向主张:检察官是「预审法官」,所以可以享有这些强制处分权。检察官也难免有被剥夺感。因此,检察系统到现在还是说,他们的羁押权被「剥夺」、搜索权被「剥夺」等等,以示不情愿与不甘心。可是衡诸他国法制,真的没有人像我们这样虚设审检之分,然而却让检察官大规模行使法官权力的。不是检察官的权力被剥夺,而是我们的制度「独步全球」却设计不良。将法官权限奉送给检察官,也是今日检察官负担不人道工作量的原因之一。一人分饰两角,岂能不累?

顽抗多年以后,在司改国是会议烟硝味浓厚的讨论里,法务部终于改口。上次会议里法务部针对检察官的法律定位提出报告,结论说:「检察官≠法官」。拗了那么多年的「预审法官」之说,终于宣告(有限度的)放弃,这可以说是饱受杯葛的会议里,闪现的一点光明。

实务界仍不乏否认的声音。他们说审检一家是以前,现在都分得很清楚了,各司其职、公事公办而已!他们说,法官与检察官绝对不会在法庭私下讨论案子。然而,我在「审检不分六十年(三)」里提到的,那个律师折回法庭拿伞却意外「捉奸在床」的例子,只不过是2012年的事,并不是很久以前。

法/检真是纯聊天?

大家都知道乡民有PTT,但很多人不知道,法官也有自己的「PTT」,叫做「法官论坛」,检察官则有「检察官论坛」。这两个论坛都不对律师或者民众开放。但是法官论坛对检察官开放,检察官论坛也对法官开放。否认的声音或许会否认到底:「那只是法官检察官闲聊、交换多元观点,也没什么啊!」无法否认的是,曾经有检察官跑去法官论坛,拿「工作上的法律问题」去请教「各位法官学长」。在这个排除了被告与律师的讨论空间里,检察官把正在进行中的案件拿去讨论,而该案法官很可能也在看法官论坛,说不定还指点了两句也不一定,因为法官论坛的发言是匿名的。这件事情也不是很久以前,只不过是2015年6月发生的事。

法官不可以在案件进行中与该案律师或被告有私下接触,无论是否讨论案情;如有触犯者,会被法官群体认为违反伦理。可是「在案件进行中与该案检察官有私下接触」,却是制度的常态,因为审检的固定搭配(见「审检不分六十年(三)」);即使这个「私下接触」已涉及讨论案情,也没有人在法官论坛上提醒说:检方辩方不在,来与法官讨论案情,已经踩到伦理的红线。法院对检辩双方没有等距外交,而是双重标准。这当然违反公平法院的原则。

对于被告来说,武器平等是攸关生死的问题。林金贵「只」被判无期徒刑而已,不像更倒楣的江国庆、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徐自强、郑性泽被判死刑。林金贵「只」关了9年而已,不像上述更倒楣的几位都被关超过10年,最倒楣的江国庆失去了生命。即使如此,我们都看见2017年4月21日林金贵的出狱记者会上,他如何努力地吞咽他的不平,再怎么深呼吸也压不下去的愤怒与委屈。

为了「武器平等」,司法改革必须让检察官放下那些不属于他的武器,审检不可以再瞒着被告暗通款曲。检察官不是预审法官,也不是法官;属于法官的强制处分权,早就应该全数回归法院。「好人」也会站上被告席,因此我们「独步全球」的检察官角色,必须适度地缩小,才不至于使法院的天秤倾斜。

对平凡百姓来说,法院最好还是远一点,但如果不幸成为被告,我们至少希望「公平法院」的理想,能够近一点。(本文转载自《上报》)

●张娟芬,作家,参与社会运动,长期关注人权、同志权利等议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