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 献金明细要上网公开

政院院会30日通过《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行政院院会30日通过《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未来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收支结算表外,所有细项包括个人捐款明细、营利事业捐款明细、人民团体捐款明细等,全部要上网公开,方便全民监督内政部次长花敬群强调,修法后所有资料都必须完整公布,将可强化政治献金公开、透明,这也是阳光法案中很重要的一环。

另外,花敬群表示,《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赋予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长区民代表参选人及依政党法新设立之政党收受政治献金的法源依据,完备政治献金法制基础,并加强保障原住民族参政权益;另将受理申报机关应公开于电脑网路的政治献金资讯,修正为会计报告书全部内容,以强化资讯公开透明机制

内政部表示,这次修法是为使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长、区民代表候选人参与选举,及依今(106)年11月10日三读通过之政党法所设立的政党,都可以依法收受政治献金,并回应社会各界对于政治献金资讯更为公开透明之期待,故提出修正草案。

此外,考量乡(镇、市)长拟参选人选举区幅员范围服务选民人数,不亚于县(市)议员拟参选人,因此将其收受政治献金起始期间,调整为与县(市)议员拟参选人一致。

内政部强调,借由这次的修法作业,将有助于落实宪法增修条文第10条保障原住民族参政权利规范意旨,对于促进国民政治参与之实现,确保政治献金资讯公开透明,以维护政治活动公正公平性,亦具正面效用,期望该法案于立法院能尽速完成审议,在明(107)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前就能适用修正后之条文。

行政院长赖清德在院会裁示,《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扩大到会计报告书的全部内容,使资讯更公开透明,这也是展现积极落实司改国是会议的决议。请内政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