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献金抵税 个人、企业有上限
财政部14日指出,若个人、企业109年依照政治献金法捐赠款项给参选人、政党等,个人综所税捐赠扣除总额最多可列举综合所得总额20%,但不能超过20万元;企业列报捐赠减除最多为所得额10%,但不能超过50万元。
官员表示,109年立委选举捐赠日为108年4月1日到109年1月10日,而109年总统大选捐赠日为108年5月20日到109年1月10日,捐赠期限外对特定候选人政治献金不能适用捐赠扣除额抵税。
除捐赠扣除额度有限制外,依照政治献金法规定,捐赠给候选人或政党金额也有上限。财政部官员表示,个人与对企业同一政党、政治团体捐赠政治献金上限分别为30万元、300万元,对不同政党与政治团体则以两倍上限额度计算,个人为60万元、企业为600万元。
对同一组候选人捐赠总额上限部分,个人为10万元、企业100万元。不同候选人方面,个人、企业上限分别30万元、200万元。
此外,对政党捐赠,政党推荐候选人若在109年度立委选举平均得票率未达1%者或收据格式不符,无法获得捐赠政治献金抵税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