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柱」不再是拟参选人 捐洪秀柱政治献金不能抵税!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5月份个人综合所得税报税期,根据《政治献金法》规定,个人对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捐赠者,得于综所税申报为当年度列举扣除。国民党主席洪秀柱11日在脸书提醒,由于经历「换柱」风波,她并不符合2016总统大选「拟参选人」资格,并向所有捐款政治献金的支持者表达歉意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对同一拟参选人每年捐赠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且每一申报户每年对各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捐赠的扣除总额,不得超过各该申报户当年度申报之综合所得总额20%,其金额并不得超过20万元。

获国民党全代会提名参选、却又被摘除参选人资格的洪秀柱表示,经询问监察院,她已非2016总统大选的「拟参选人」,因此如果曾对她捐款,无法适用作为抵税,并再次表达最深的感谢与歉意。

洪秀柱于2015年7月13日获国民党全代会提名参选总统,10月17日又遭时任党主席朱立伦主导「换柱」,洪秀柱团队10月22日依法退回9月23日以后「具名捐款」新台币1183万2031元,而9月23日以前捐款、不具名捐款则无法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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