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人包/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惹议 个人、企业怎么捐才合法?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政治献金案」发展扑朔迷离。(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政治献金」成政坛热搜关键,从最初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民众党的「会计师乱帐案」,除申报不实等「误报」、「错报」外,随着相关案情延烧,也被质疑诡异帐目与「京华城」弊案有关。曾收受京华城政治献金者一一被点名,而近日柯文哲一份记帐档案更被曝光,其中多笔「200」、「1500」等数字也被质疑是未申报金流。政治献金究竟有多少规定?《ETtoday新闻云》带您一同了解。
柯文哲涉京华城弊案,被查扣到一份记帐档案,除已曝光的「小沈 1500 沈庆京」,以及多名财团负责人外,传出基隆市长谢国梁在档案中被注记「200」,谢国梁曾对此坦承,家族企业确实与民众党有过往来,「200万是很单纯的往来」,但这份档案内的名单,并未出现在民众党向监察院申报的政治献金中。
实际上,《政治献金法》规范政治献金收受、使用与申报,应具备合法相关凭证。而政治献金包含对候选人、政党无偿提供之动产或不动产、不相当对价之给付、债务之免除或其他经济利益,主要样态像是现金:包含捐款、募款餐券及选举小物购买等,以及物资,如水、便当、面纸及常见的造势场地、广告看板等,并由收受者向监察院申报。
而政治献金使用主要有三大规范:第一、严格禁止把政治献金,用在投资或营利性活动上;第二、政治献金必须要在法定期间内收受与使用,由候选人开立政治献金专户,并经监察院许可后才开放收受;第三、所有支出都须具备合法凭证,这些凭证必须于申报后,至少另行妥善保存五年,以备日后查核使用。
捐款人部分,政治献金法第7条也做出限制,个人、政党、人民团体及营利事业,可依法捐赠政治献金。但有九种样态无法捐赠:公营事业或政府持有资本达20%的民营企业、与政府机关有巨额采购或重大公共建设投资契约,且在履约期间的厂商、政党经营或投资的事业、与政党经营或投资的事业有巨额采购契约,且在履约期间的厂商、有累积亏损,尚未依规定弥补的营利事业。
另外还包含,宗教团体、其他政党或同一种选举拟参选人、不具选举权者、外国人民(中国大陆地区人民、港澳居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或主要成员为外国人民(中国大陆地区人民、港澳居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的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
金额部分,对于「同一位」候选人每年捐赠总额,个人不能超过新台币10万元,公司则是100万元,人民团体则是50万;对于「不同」候选人捐赠,个人不能超过30万元,公司为200万元,人民团体则是100万。此外若是匿名捐赠,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义捐赠或为超过新台币一万元。
例如,民众今年度只对1位候选人捐赠政治献金,则捐赠金额不能超过10万元;但如果今年对3候选人都有捐赠,总金额不能超过30万元。
而对同一政党、政治团体政治献金上限分别为300万元、30万元,对不同政党与政治团体则以2倍上限额度计算,企业为600万元、个人为60万元。
但过去也多有企业透过「人头」方式规避上限问题,例如:仰德集团就被踢爆,曾在2022九合一大选涉嫌以每人新台币10万元方式捐款,利用旗下企业员工当人头,捐赠新北市长侯友宜达新台币1100万元,借此规避政治献金法100万元上限。
而罚则部分,依《政治献金法》规定,拟参选人收受政治献金收入违反第20条规定匿未登帐、违反第11条规定未开立受赠收据、违反第21条未申报收入、违反第10条第2项未存入专户等行为,依第30条第1项第1、2、3、6款等规定,应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罚锾。
例如,立委苏震清过去就曾违法收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座李恒隆捐赠100万政治献金,另指示办公室主任余学洋将一笔260万元政治献金不要存入专户,被监察院裁罚116万元,并没入3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