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立委选举在即!企业有累积亏损 不得捐赠政治献金

▲▼财政部。(图/记者陈韦帆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第15任总统、副总统选举与第10届立法委员选举将于明(109)年1月11日进行投票,目前不少拟参选人也开始争取营利事业捐款支持。对此,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注意,对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的捐赠,除须符合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规定外,也须符合政治献金法规定,才可以申报所得税时列报为当年度费用

南区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对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的政治献金捐赠,不适用所得税法第36条规定,其可减除金额是依政治献金法第19条规定不得超过所得额10%,其总额并不得超过新台币50万元。

此外,营利事业如帐载有累积亏损尚未依规定弥补者,依政治献金法第7条第1项第3款规定,也不得捐赠政治献金;至于累积亏损的认定,系以营利事业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为准,也就是说,营利事业前一年度财务报表有尚未弥补之累积亏损,今年度就不得捐赠政治献金。

南区国税局也提醒营利事业应确实依政治献金法的规定列报费用,并妥为保留依监察院所定格式所开立的捐赠收据,以为入帐及申报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