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翁车祸又遭砍 向子女「月讨6千抚养费」法官不准

▲。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基隆报导

基隆一名郑姓老翁自称年事已高,且工作已进入半退休状态、不能维持生活,因此向久未联络的3名子女索讨每月2千扶养费。基隆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郑男财产仍可维持生活,因此将申请驳回。

判决书指出,郑姓老翁2018年2月26日发生车祸全身多处挫伤,甚至还在隔天遭人持刀砍伤,但于休养期间3名子女皆没有闻问,因此愤而向法院申请自2018年3月1日起至死亡,要求子女3人应尽照顾责任,并分别按月给付2千元扶养费,以便聘请看护照料生活。

郑姓老翁在法院上主张,因患有高血压肝病,现已不能维持生活、需要他人照顾,但却未提供任何证明供法院参酌。

法官指出,直系血亲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而受扶养人的定义是不能以自己财产及劳力维持生活;不过经查,发现郑姓老翁明下尚有2笔不动产、一辆汽车,且财产总额为125万8900元,皆有税务电子闸门财产所得明细表佐证,因此认定郑男并非无财产能维持基本生活,因此驳回向子女索讨每月2千扶养费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