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女车祸亡!母请求217万抚养费 竟因 「在大立光工作、年薪百万」遭驳回

母为17岁亡女求偿360万抚养费,法官以「大立光工作、年薪百万」驳回其请求。(示意图/ shutterstock)

台中市一名陈姓男子2019年骑乘机车搭载梁姓少女(17岁),途中因未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与林姓驾驶的货车发生追撞事故,梁女重伤不治。梁母伤心欲绝,向陈、林2人求偿360万元,其中以217万元作为抚养费。台中地院经审理,审酌梁母于大立光任职,年薪百万,应无需抚养,最终判赔林、梁二人105万元。

根据判决书,梁女于2019年5月23日晚间近11时,搭乘朋友陈男的机车共同外出。行至台湾大道6段近正英路口时,陈男贸然通过路口,未注意道路上与其他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迎面遇上正转弯进入台湾大道6段的林男驾驶货车。陈男不及反应先撞上1辆机车,紧接再追撞林男货车,此车祸事故中,后座梁女摔落地面后头部重创,后经送医宣告重伤不治。梁母悲痛欲绝,愤而提告。

经调查,警方事后依《过失致死罪》将陈、林二人移法送办,事故鉴定认定陈男、林男二人各有6成、4成肇事原因。

针对刑事告诉,梁母提出女儿医疗费用6万8千元、殡葬费87万6元、抚养费217万3841元、精神抚慰金150万元,扣除林男所强制险给付101万6677元,最终向陈男、林男提出360万元赔偿金。

至于民事部分,台地院经审理,审酌梁母于大立光公司任职,月薪均逾9万,多年累计则达百万,亦拥4笔房地产及汽车1辆。法官考量,梁母距离退休仍距离20年之久,彼时财产将累计高达近千万,也认为梁母未就年满65岁后无法维持生活举证,而追加精神抚慰金过高,因此认定抚养费217万元部分属无据,驳回抚养费请求。

至于精神抚慰金150万元,医疗费6万8千元,法官则全数裁准;梁母原本所提87万丧葬费,则仅裁准50万元。

台中地院根据肇事比例分配,最终判林男赔偿82万、陈男206万,鉴于梁母已领走林男101万强制险,扣除后将不得再向林男求偿,陈男则仍须赔偿梁母105万。

针对刑事部分,陈男、林男二人均依《过失致死罪》各判处11月徒刑、6月徒刑,可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