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犬被撞死请求慰抚金遭驳回 绿委吁修法「宠物不只是财产」

民进党立委高嘉瑜今(22日)举行记者会指出,提案修正《民法》195条,将「对动物情感利益」纳入民法侵权体系中保护,并使饲主得向侵害者请求精神慰抚金。(高嘉瑜办公室提供)

林小姐饲养吉娃娃3年,先前她将爱犬送到美容店,却因一名妇人擅自开门导致爱犬冲到马路被车撞死,她向妇人请求精神慰抚金,法院仅认定狗是「一般物品」,驳回慰抚金请求。民进党立委高嘉瑜今(22日)举行记者会指出,提案修正《民法》195条,将「对动物情感利益」纳入民法侵权体系中保护,并使饲主得向侵害者请求精神慰抚金。

高嘉瑜指出,国内饲主和动保团体长期呼吁我国比照美国、日本、瑞士等先进法治国家,增订「对动物情感利益保护」的立法,考量动物(尤其是宠物)与人所具有之情感上密切关系,有时已近似于家人间之伴侣关系,然我国现行立法却仅将动物视为「单纯财产」,完全忽略动物本身作为「独立生命体」的特殊性!

「一个国家对待小动物的态度,决定了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高嘉瑜说,我国法目前对于饲主于动物受侵害死亡时之保护却严重不足!在刑法上,因为动物死亡仅被视为对饲主「财产上所有权」之侵害,故只能依故意毁损罪论处,不仅刑度轻微,且对于重大过失使动物遭受伤害的行为也无从适用。

此外,《动保法》虽然对于过失伤害动物之行为有立法规范,却仅止于行政罚锾,对受害饲主之权益保护亦完全付之阙如;至于民法,饲主于动物受侵害死亡时,目前也仅能「比照一般财产损害」请求依市价赔偿,但若是饲养多年,或是来源是流浪动物、或混种犬,该动物许多时候「并无市场」,进而导致饲主求偿无门。

高嘉瑜强调,为避免修法后可能有浮滥请求慰抚金的疑虑,在她所提案的版本中也言明仅限于「对动物所有权侵害情节重大」始可请求慰抚金,特别是针对兽医师基于正当医疗行为时,若仍致生损害,也不应使其负过重的责任,而法院除了依事实判断外,也需考量个案的一些特殊情形,综合判断被害人受损害是否情节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