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不只是一般财产 绿委提「精神慰抚金」赔偿
立委高嘉瑜(中)22日召开「动物不只是财产,与宠物相伴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记者会,呼吁增订「对动物情感利益保护」的立法,并将「对动物情感利益」纳入民法侵权体系中,并使饲主得向侵害者请求精神抚慰金之损害赔偿,左为律师王崇宇,右为陪同出席的饲主林小姐。(季志翔摄)
各国对「动物情感利益」的保护。(高嘉瑜办公室提供)
一名饲主将爱犬送至宠物美容店时,却因一名妇人擅自开门,导致其饲养之吉娃娃冲到大马路上被车辆撞死,饲主如同遭受失去家人的痛苦,因而工作停摆,向妇人求偿犬只费用、工作损失和精神抚慰金,最终法院认定「狗是一般物品」,只判赔2万5000元的犬只估计价值,精神慰抚金的请求也一并遭法院驳回。
民进党立委高嘉瑜今天召开记者会指出,考量动物(尤其是宠物)与人所具有之情感上密切关系,有时已近似于家人间之伴侣关系,然我国现行立法却仅将动物视为「单纯财产」,完全忽略动物本身作为「独立生命体」的特殊性。因而提案修正「民法」195条,将「对动物情感利益」纳入民法侵权体系中保护,并使饲主得向侵害者请求精神慰抚金之损害赔偿。
高嘉瑜表示,我国法目前对于饲主于动物受侵害死亡时之保护严重不足。在刑法上,因为动物死亡仅被视为对饲主「财产上所有权」之侵害,故只能依故意毁损罪论处,不仅刑度轻微,且对于重大过失使动物遭受伤害的行为也无从适用;而动保法虽然对于过失伤害动物之行为有立法规范,却仅止于行政罚锾,对受害饲主之权益保护亦完全付之阙如。
至于民法,饲主于动物受侵害死亡时,目前也仅能「比照一般财产损害」请求依市价赔偿,但若是饲养多年,或是来源系流浪动物、或混种犬,该动物许多时候「并无市场」,进而导致饲主求偿无门,不仅有违社会通念,更可能变相鼓励大众漠视动物之生命及不尊重保护动物!
高嘉瑜委员也强调,为了避免修法后可能有浮滥请求慰抚金的疑虑,提案版本中也言明仅限于「对动物所有权侵害情节重大」始可请求慰抚金,特别是针对兽医师基于正当医疗行为时,若仍致生损害,也不应使其负过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