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自爆「不忠」生理需求无法满足 妻获精神慰抚金20万

而对于通讯记录中提到的「不忠」一词,阿德声称该词只是他个人主观定义,并不代表他真的有外遇。(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基隆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诉她的老公阿德(化名)「不忠」,与小三阿芳(化名)频繁联系、视讯、外出约会、亲密互动,已超过了正常社交范围,对她的婚姻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向2人请求精神慰抚金50万元。法院判决阿德须赔偿小美精神慰抚金20万元。可上诉。

原告小美声称,她与阿德结婚多年,婚姻原本稳定,然而,阿德近来与阿芳频繁联系、视讯、外出约会,甚至发生了许多亲密互动,这些行为早已超过了正常社交范围,对她的婚姻造成严重损害。小美认为,阿芳明知阿德已婚,仍与他保持不正常的关系,导致她身心饱受折磨,因此提告要求赔偿50万元。

阿德对此辩称,自己与阿芳只是普通朋友,并未有逾越婚姻忠诚的行为。至于原告提出的LINE对话截图及通话纪录,他认为并不能证明任何不法行为。而对于通讯记录中提到的「不忠」一词,阿德声称该词只是他个人主观定义,并不代表他真的有外遇。

至于第三者阿芳的部分,小美提出的通话纪录及照片均无法充分证明阿芳与阿德有不当关系,故法官驳回了针对她的赔偿请求。

法官审酌,认为夫妻双方应当保持诚实忠诚,阿德于LINE对话中自承其「不忠」言论,并表示其生理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这已显示其行为违背了婚姻忠诚的基本义务。法院依此判决阿德须赔偿小美精神慰抚金2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