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述「生理需求旺盛、出軌是逢場作戲」 法官判他賠妻20萬元

林姓男子曾向妻子承认「不忠」,妻子求偿50万元。林男在法庭争辩不忠的定义,法官查出他曾对友人提及生理需求旺盛,出轨是逢场作戏,不带感情等话,认定他未尽夫妻忠诚义务,应赔偿妻子20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女指她的丈夫经常性外遇,与黄姓女子相约出游、约会、视讯通话,逾越普通朋友界线及正常社交分际,破坏她的婚姻生活安全及幸福,侵害她的配偶关系身分法益,使精神大受打击,承受有非财产损害,诉请两人连带赔偿50万元。

林男辩称,林女提出的通联纪录,不能证明他逾越婚姻而与他人有甜言蜜语内容,且林女出具的照片都非正面拍摄,不能认定是他。至于他向友人表示不忠于婚姻,「不忠」的定义应由当事人解释,不得推论他有侵害妻子的配偶权,声明驳回告诉。

黄女抗辩,与林男是朋友关系,没有破坏林男婚姻行为。她与林男通话内容仅请教生活事务,无男女之情而通话。林女提出的照片、通联纪录及对话纪录,都无法证明当事人是她,更无从证明她与林男有亲密行为或逾越普通朋友社交往来事实等,声明驳回告诉。

法官查出,林男传讯息给友人表示,「我的生理需求旺盛,所以你们认知的出轨,我原本是逢场作戏,不带感情」等语,传给妻子的讯息也有表示,「我不忠于我们的婚姻是事实,你无法满足我本性的需求也是事实」等话。

林男辩称自述「不忠」应由他定义,且无法证明侵害妻子配偶权。法官检视LINE对话纪录前后全文,认定林男确实自承生理需求旺盛而有不忠于婚姻事实,辩词不可采信,认定他未尽夫妻间应互守诚实及互负忠诚之义务,妻子求偿有据。

黄女被告部分,法官指林女虽提出手机通联纪录、林男与暱称「黄vy」者通话来电纪录和搜证照片,但无法证明与黄女通话内容是否逾越一般社交行为,且黄女否认是「黄vy」,照片又都非正面拍摄,无法确认是黄女,林女未能举证证实其说,驳回求偿告诉。

法官指出,林男与妻子结婚30多年,仍与他人有社会通念难容忍的男女往来行为,破坏婚姻生活和谐圆满及幸福,造成妻子精神受相当痛苦。审酌林蒙侵权行为态样、违法程度、事后态度及双方财产等情状,认林女求偿精神慰抚金以20万元内为适当,应予准许,逾此范围应予驳回。

林男曾向妻子承认不忠,法官查出他曾对友人提及生理需求旺盛,出轨是逢场作戏等话,认定未尽夫妻忠诚义务,应赔偿妻子20万元。全案可上诉。示意图/ingimage

林男曾向妻子承认不忠,法官查出他曾对友人提及生理需求旺盛,出轨是逢场作戏等话,认定未尽夫妻忠诚义务,应赔偿妻子20万元。全案可上诉。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