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尘爆5死者父母请求国赔遭驳回 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八仙尘爆现场案发后的隔天,现场凌乱不堪,爆发状况极度危机。(本报资料照片)

2015年八仙乐园尘爆意外造成多人死伤,其中5名死者的父母共同提告,对交通部观光局、新北市政府与内政部消防署请求国家赔偿,一审及二审认定事故是因彩色派对的活动及设计不当等,非观光局等怠于行使职务,驳回其声请,上诉后,最高法院废弃发回更审。

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已认定就八仙公司违规使用「快乐大堡礁」游乐设施行为,交通部观光局、新北市政府均有怠于执行其监督职务。倘该等机关事前已知悉系争派对之举行及其危险性,则交通部观光局及新北市政府于系争派对举办前,未尽监督考核职务,容任该派对举行,致参加派对之被害人置身于粉尘燃爆之高度危险中,终至发生系争尘爆,则该等机关所属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与被害人死亡间是否无相当因果关系?即滋疑义。

此外,八仙公司申报「快乐大堡礁」消防安全检修之使用用途与其实际用途是否不符?新北市政府是否疏未依其实际使用用途办理消防安检?又倘系争派对举办及其危险性应为新北市政府事前知悉或得预见,则其身为地方主管机关,对八仙公司甫于派对举办前之2015年6月18日进行紧急救难及医疗急救系统演练,是否足以因应多数民众于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时,避免损害发生或扩大,尽其监督义务?自予厘清。

另,尘爆发生前,国内已举办过多次彩色粉末活动,而有污染环境与引发燃爆可能性争议,为原审所认定,且国外已有多起粉尘爆炸案例,及于中学课本案例教学、内政部消防署2014年之案例宣导及消防专业用书「火灾学」均已提及粉尘爆炸之危险性等证据资料,则内政部消防署能否对室外喷放(洒)可燃性细微粉行为可能造成爆炸能否诿称不可预见?并对是否将之公告易致火灾行为有裁量空间?亦非无疑。

八仙尘爆案导因吕忠吉在2015年6月27日,以他经营的玩色创意公司名义,租用新北市八仙乐园内一处无水的戏水池举办「彩色派对」,他担任活动的总指挥、总负责人,负责派对的企划及行销、活动进行流程、现场场控等事宜。

活动现场喷洒大量色粉,被舞台高温灯具引燃,随着粉尘颗粒瞬间在派对现场蔓延,但吕忠吉未告知现场人员喷洒的色粉有发生尘爆的危险,也未防止其发生采取必要措施隔离色粉及电脑灯,他因确信彩色派对不会发生意外,当晚7点迳自离开舞台,不料大量色粉被舞台高温灯具引燃,造成486人伤亡。

2018年最高法院将吕忠吉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满贯」刑度有期徒刑5年定谳,他入监服刑后已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