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贪声请更二审法官回避 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本报资料照片)

前立委林益世涉收受地勇公司6300万元案,更一审判刑4年10月,遭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林益世认为高院更二审审案有偏颇之虞,声请法官回避,高院另组合议庭调查后,予以驳回。案经抗告,最高法院裁定驳回确定。(图本报资料照)

前立委林益世涉收受地勇公司6300万元案,更一审判刑4年10月,遭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林益世认为高院更二审审案有偏颇之虞,声请法官回避,高院另组合议庭调查后,予以驳回。案经抗告,最高法院裁定驳回确定。

台湾高等法院指出,本件林益世被控贪污案件,是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发回意旨是依据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的法律见解;林益世认为该裁定所持见解有违反罪刑法定等违宪情形,林益世已声请宪法审查,但经宪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高院指出,更二审受命法官于准备程序中谕知「目前合议庭并无规划声请宪法解释」,林益世为此,主张合议庭的审判长吴淑惠及受命法官吴祚丞执行审判职务恐生偏颇之虞。

高院指出,合议庭未声请宪法解释,是依其合理确信,不认为所适用的法律或裁判见解有抵触宪法疑虑情形,因此不能以合议庭未声请宪法法庭审查,即认有偏颇之虞。

高院指出,林益世并未举出合议庭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的具体原因,因此声请无理由,予以驳回。案经抗告,最高法院裁定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