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玲重度失智声请免囚 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志玲。(图/本报资料照)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杜丽庄夫妇,因在2005年出清结构债巨额损失,将应承受的3亿8000多万元损失,不当转嫁给集团旗下元京证券,被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判刑7年4月,6日遭最高法院驳回再审声请,判刑定谳。

根据判决,2004年美国发生联合投信赎回潮,行政院金管会要求国内各投信公司,将所募集的债券型基金全数出清,马志玲不仅以提供不实资讯鉴价公司、欺骗独立董事方式转移股权,还让杜丽庄掌控的元京证券购买元大投信87.5亿元股票,借此分摊损失,致元京损失超过4.4亿元,被依证交法背信罪判刑。

判刑后,杜丽庄业已在去年8月入监服刑,马志玲则以重度失智为由停止执行,并提出再审与停止执行的声请,但在昨日被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