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检为郭瑶琪声请再审 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前交通部长郭瑶琪。(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前交通部长郭瑶琪,因犯贪污罪遭判刑8年定谳,但台湾高等检察署「有罪确定案件审查会」去年6月认为本案恐有冤情,提出14个疑点主张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及漏未调查相关证据,向高等法院提起再审,但遭高院驳回。高检署提出抗告,但最高法院审理后,仍旧驳回抗告,全案确定。

郭瑶琪在2006年1月起担任交通部长,8月间为了国道电子收费系统(ETC)案之善后问题,请辞交通部长。任内最重要的政绩就是完成12.9公里的雪山隧道,让隧道通车营运。她卸任后,检调单位监听南仁湖集团疑涉浮报捐赠逃漏税案,监听到负责人清波为了「台北车站整建案」,而打电话给儿子李宗贤,称放了2万美元的2罐茶叶给郭瑶琪,作为「帮助郭前部长儿子出国留学费用」,检方因此对郭瑶琪提起公诉。

一二审均判郭瑶琪无罪,但更一审改认定郭犯下《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职务上行为收贿罪」,改判郭有期徒刑8年、褫夺公权4年。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13年3月间,驳回上诉,郭瑶琪遭判刑8年定谳。郭瑶琪2014年1月入监,2016年1月就因为罹患癌症,保外就医。

而本次高检署主动认错而提出的再审声请罗列14项疑点,包含:李清波说送给郭瑶琪的茶叶罐内有美金2万元,应属单纯朋友间送礼,希望能资助她儿子出国念书;另外美金2万元装罐的茶叶罐颜色,李宗贤多次供述不清;而检方起诉称李清波有意插手7亿4千余万元的台北车站促参招标案,却仅行贿2万美金,不成比例。

但高等法院受理后,今年初驳回高检署的声请。高检署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高院裁定认适用法并无违误,驳回高检署的再审声请。而除了高检署为郭瑶琪声请再审失败以外,前检察总长颜大和,也为郭瑶琪声请非常上诉,2018年3月间就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