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瑶琪喊冤提再审抗告 最高院驳回难逃牢狱之灾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交通部长郭瑶琪贪污案被判刑8年定谳,在1月发监执行前,郭提出再审、停止刑罚执行的抗告最高法院审理后,20日驳回郭瑶琪抗告。

▲前交通部长郭瑶琪发监前喊冤提出再审抗告,但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难逃牢狱之灾。(图/资料照片)

政府时期交通部长郭瑶琪被控在台北车站大楼整建营运商场标案中,涉嫌收受南仁湖集团负责人清波指示他人交付装有2万美元茶叶罐,郭再在部务会议中关切,虽南仁湖集团最后未参与投标,但行为触犯贪污治罪条例

全案历经地、高至最高法院审理,郭瑶琪一度获判无罪,但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收款职务构成对价,改判有罪高院更二审判决郭瑶琪8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最高法院去年12月5日驳回郭瑶琪上诉,全案定谳。

郭瑶琪不服最终判决于是声请再审、停止刑罚执行,但遭高院驳回后,郭再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认为,郭瑶琪指控证人李宗贤伪证及否认收钱部分,确定判决都已审酌,另郭瑶琪告发李宗贤伪证部分,最高法院认为虽尚未判决定谳,但郭瑶琪声请再审没有理由、不符法定要件,不能据以请求停止刑罚执行,因此,今日驳回郭瑶琪抗告确定。而郭瑶琪也已在今年1月8日发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