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长郭瑶琪服刑中「保外就医8年」 满头白发出庭求再审遭驳回
前交通部长郭瑶琪(见图)涉贪遭判刑8年入狱服刑,2016年保外就医至今,郭女声请再审,台湾高等法院31日开庭,她满头白发在律师的陪同下出庭(资料照片,林伟信摄)
前交通部长郭瑶琪(图右)涉贪遭判刑8年入狱服刑,2016年保外就医至今,郭女声请再审,台湾高等法院31日开庭,她满头白发在律师的陪同下出庭(资料照片,林伟信摄)
前交通部长郭瑶琪涉贪遭判刑8年入狱服刑,2016年保外就医至今,郭女声请再审,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开庭,她满头白发在律师的陪同下出庭,称没有收2万美元的现金,对方的帐户中也没有提领这些钱,她是无罪的,但合议庭认为原确定判决已说明贿款是从外币存款帐户提领美金,郭的声请理由,不足以动摇原有罪确定判决,裁定再审及停止刑罚执行之声请均驳回。可抗告。
郭女被控在交通部长任内,收受有意投标台铁台北车站商场的南仁湖集团负责人父子李清波、李宗贤塞在茶叶罐内的2万美金,她一、二审获判无罪,但高院更一、更二审认定她与李男间确有收贿的对价关系,将她改判刑8年,最高法院驳回确定。郭瑶琪入狱服刑,在服刑近2年后,2016年因重病获准保外就医至今。
郭声请再审主张,美金2万元根本全未或至少有7,500元美金现钞从未被李的会计领出,对方证述乃属不实,足以在客观上动摇原确定判决所认定「声请人收受美金2万元现钞」之事实,并得使郭受无罪之判决,请准予再审之声请,并裁定停止刑罚之执行。
高院认为,郭女主张2笔美金2006年7月3日、4日是以商务支出名义汇款至美国,并没有以现金形式被提领出来,是对原确定判决已斟酌之证据再行争辩其证明力,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所定声请再审之要件,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