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保外就医「现况不符合」遭驳回 法务部发布声明全文

陈水扁声请保外就医目前「现况不符合」,遭到台北地方法院驳回。(图/东森新闻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总统陈水扁保外就医争议延烧,日前前副总统吕秀莲也曾语出惊人地说,如果圣诞节前不释放陈水扁,就要禁食抗议。对此,法务部罗莹雪8日下午表示,陈水扁声请保外就医目前「现况不符合」,因此遭到台北地方法院驳回,但扁可以选择抗告或重新声请,目前矫正署拟扩大鉴定小组

法务部8日声明全文如下:

陈前总统于103年6月10日正式委托律师以103年5月15日台荣民总医院诊断证明书为据,提出保外就医之声请。法务部基于尊重卸任元首及符合法律规定原则,立即要求矫正署查阅过去有无类似案例可供参酌。

矫正署检视103年1至6月100余名获准保外医治受刑人,其病名症状皆与陈前总统不同,难以援引参办。而依台监狱日常生活观察纪录,综合评估,陈前总统作息规律饮食正常,亲友接见频繁,健康状况尚非在监内无法为适当治疗之程度,似不符保外医治之规定。

法务部考量声请人如不服此决定,应有可寻求救济途径,再请矫正署搜寻有无可资参照之相关案例。该署查无与保外医治相关之判决或判例,惟司法院释字第653号、第681号解释意旨,认为监狱行刑法上之监禁、戒护、处遇措施、假释驳回、撤销假释等处分,属刑事执行之一环,为广义之司法行政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向法院声明异议。该署认不准保外医治之处分,性质相当。因此于10月28日之否准保外医治函中,载明陈前总统如不服该决定,得参酌上开司法院解释意旨,依刑事诉讼法第484条规定声明异议。

陈前总统于103年11月2日向法务部提出声明异议,法务部转请矫正署于103年11月5日函知陈前总统,再次请其依刑事诉讼法第484条规定,迳向法院声明异议,陈前总统旋于103年11月11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声明异议。惟台北地院于103年11月26日以103年度声第2880号裁定,以该院并非管辖法院而予驳回,并载明得于5日内向该院提出抗告。

陈前总统上次声请保外医治所据诊断证明,迄今已逾半年。如其病情确有变化,再次提出申请,矫正署考虑扩大鉴定小组,纳入医界推崇及家属推荐之专业医师,共同评估陈前总统健康状况,以为准否保外医治之依据,并昭公信

前述期间,台中监狱安排领有证照之照护员24小时轮流照顾陈前总统,密切注意其身体变化,台中荣民总医院医疗团队共提供27次门诊治疗,另5次陈前总统自费延请陈顺胜医师共同诊治,妥适照护陈前总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