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游法新版改报备制? 民团批换汤不换药

▲集游法政院版24日出炉,却遭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赖中强(右)批是「换汤不换药」(图/记者黄湘淇摄)

记者黄湘淇/台北报导

行政院终于在各方要求下于24日公布「集会游行修正草案」,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赖中强下午指出,肯定废除刑法规定,但认为其他的修正草案根本是「换汤不换药」,台湾守护民主平台召集人蔡季勋,也要求集游应朝自愿报备制规范、并明确规定人民司法救济途径,来节制警察的职权行使

基层民众上街抗议、长期以来就遭集会游行法的恶法所限制,甚至在2008年因不满政府对人权的侵害,由台大社会教授李明璁所发起的野草莓学运,也吃上官司,而行政院终于在各方要求下于24日公布「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赖中强除了肯定废除刑法的规定外,对于其他条的修正草案认为根本是「换汤不换药」。

行政院院会24日通过的「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原采行的「申请许可制」将改为「报备制」;草案也考量人民意见表达的自由,删除集会游行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的规定。

赖中强说,关于第六条禁制区的规定,他举例旧法说行政院300公尺内是禁制区不得集会游行,但新法说抗议可以,但必须距离行政院300公尺外,他强调,这根本就是同一件事情,只是在玩文字游戏而已。

而对于第八条的强制报备制,赖中强说,还是不脱许可制的保守管制心态,尤其在12条说要事前报备,但报备后主管机关又有权利要求变更时间路线;而第22条也赋予警察广泛的命令解散权,他举美国加拿大的「占领华尔街运动」为例表示,当警察要驱散民众时,是允许老百姓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的。

而新法虽废除了刑罚,但在第24、25条中也规定要是经主管机关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警察还是可裁罚15万元的罚锾,如果没有报备,更要加罚3万元,赖中强说以后每个民间团体为了要游行,就要先编18万的预算,这绝对不是宪法保障人民集会游行的意旨

台湾守护民主平台召集人蔡季勋也表达几点诉求,他认为集游法修正应该在去年就要完成,国会应该加速立法、而政院版集游法设下很多障碍,应要朝自愿报备制规范,另外也认为政院版给警察机关很大的裁量空间,应要在法理规定人民司法救济的途径,来节制警察的职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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