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技师遭辞退5年出勤卡作证 公司判赔加班费44万元
劳工权益!彰化员林镇一名柯姓男子因故被公司辞退,他保留了近5年的出勤卡纪录,要求公司依劳基法补发「未休之特休假」工资,但公司表示柯男是自愿假日上班拒付;彰化地方法院认为劳基法已明文规定,23日判公司应给44万多元的加班费。
据了解,柯男自2004年12月起就在某纺织厂当维修技师,采「时薪制」,每小时工资170元,一天工作10小时。去年9月时,传出他和工厂泰劳有纠纷、被女泰劳指控性骚扰等情况,虽然他否认有上述行为,最后仍被公司以工作上犯错辞退,未给付资遣费。
柯男表示,自己是被迫离职,要求公司依劳基法规定,补给资遣费和1个月预告工资,他还将近5年的上下班打卡纪录留存,向公司追讨未休的特休假工资、每周应修未修的加班费,总计91万多元。
公司坚称柯男自愿假日上班,且因工作出错被辞退不须付资遣费,但法官认为,劳基法规定劳工和雇主的权益,柯男依法有据,判公司须付44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