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发不动...运将充电喷出火花 倒地猝死维修公司赔435万

指南客运公车示意图非本案公车。(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指南客运张姓驾驶于2013年3月时在淡水站保养公车,替电瓶充电后遭受电击,不幸送医不治。他的妻儿不满负责维修的敦峰汽车工业公司王姓汽修技工未妥善维修,愤而提告,并求偿689万多元。士林地院认为王男确实未妥善维护发电器,判他有期徒刑3个月,且民事部分需赔家属435万多元。

判决指出,张男当天是指南客运第一班司机,在凌晨5点时值班发现公车电瓶电力不足无法发动,于是直接前往仓库拿取接电车使用,充电完成在要解下连结线接头之际,没注意到握把上的绝缘体已经破损脱落,因而惨遭电击瞬间产生大片火花当场休克倒地同事发现立刻送往淡水马偕医院,但仍宣告不治。

王姓技工辩称,张姓驾驶本身患有高血压、冠状动脉粥状硬化狭窄等疾病,并不是因为握把没有绝原体而触电死亡。但法医解剖后表示,张男死因为心因性休克猝死,现场下雨潮湿,且又有电瓶、接电线工具,无法排除因触电损伤造成心因性休克的可能性

士林地院认为,王姓技工负责电机设备维修保养,则应当注意接电车及配件是否有汰换必要,而接电线塑胶握把在案发前已经脱落,但王男并未妥善维修,导致张男触电死亡。刑事部分,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他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而民事部分,敦峰公司及王男需连带赔偿张男妻儿435万元,本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