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火烧车辽宁陆客团26死 游览车公司判赔474万
▲国道火烧游览车造成26死惨剧,其中一陆客家属提告求偿,法院判游览车公司得赔474万。(图/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发生在桃园辽宁陆客团搭乘游览车起火,造成26死惨剧案,由于纵火自焚的司机苏明成已死亡,因此桃园地检署以不起诉处分。不过民事赔偿部分,26名死者中,73岁大陆籍曾姓妇人的家属并未同意和解,曾妇的丈夫及子女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法官判决苏明成所属的「玫瑰石通运公司」应赔偿474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2016年7月,苏明成驾驶游览车行经国道2号往机场方向时,游览车突然起火。由于火势猛烈延烧快速,密闭车体内根本没人逃得出,造成包括台籍导游、陆客团成员在内共26人全葬生火窟。
检方侦办追查发现,苏明成在案发前,因不满导游对陆客的称呼过于卑微,酒后与导游发生口角冲突,并且因动手推挤导游,遭到停团扣薪处分,也因此挨告,遭判拘役。
而当时也传出,苏明成在2013年10月,被控性侵一名女导游。检方研判,接连的争议、官司,是导致苏明成预谋采取在游览车上「玉石俱焚」如此激烈手段的主因。
▲游览车公司认为,司机在车上自焚是个人行为,公司无法预料。(图/资料照/记者柳名耕摄)
至于玫瑰石通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新北通运」,曾妇的家属认为,该公司必须付连带责任,因此委由律师递状要求赔偿3000万元精神抚慰金,以及126万6694元丧葬费用。
不过通运公司认为,因司机与导游起争执,加上其不满先前因性侵案件、伤害案件遭判刑,才会预谋利用跑车时,以汽油纵火意图自焚,没想到牵连车上乘客,此过程皆为个人行为,公司无法预知,且索赔金额过高,必须扣除已领的200万元保险金。
法院认为,通运公司确实得付连带责任,丧葬费应维34万7249元,精神赔偿费扣除保险金,实际应为440万元,总计4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