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升温「罚单」可延缴 「应到案日期」在警戒日期内缓1个月

因道交法第69条至第84条案件,到案日期在警戒日期内可延1个月 。(图/记者陈以升翻摄,下同)

记者陈以升/新北报导

根据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25日宣布全国三级警戒延长至6月14日,考量疫情持续升温,为了减少民众外出增加染疫风险,因道交法第69条至第84条属于警察机关处罚案件(包括行人慢车摊贩罚单),「应到案日期」落在三级警戒期间,均可延至警戒解除后1个月内止(亦即至7月14日)。

新北市交通大队表示,全国新冠疫情确诊案例不断攀升,考量民众外出可能增加染疫风险,加上可能在家自主健康管理或遭隔离,可能会有罚单逾期状况,即日起,只要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9条至第84条等属于警察机关处罚案件(包括行人、慢车、摊贩罚单)均可延期缴纳。

民众可以检视罚单上「应到案日期」,如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公布三级警戒6月14日以内,将可以延期至7月14日内缴纳,均不会产生滞纳金。新北警呼吁全国三级警戒期间,民众若非必要请不要外出,室内外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并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以减少感染病毒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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