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交大便民 罚单期限延至三级警戒解除后1个月内

新北交通警察大队宣布,新北市属警察机关权责内的罚单可顺延到解除三级警戒后缴纳。(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队提供)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队宣布,新北市属警察机关权责内的罚单可顺延到解除三级警戒后缴纳。(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队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全国三级警戒延至6月14日,考量减少民众外出、群聚等防疫需求,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队今(26)日公告,道交管理处罚条例第69条至第84条属于警察机关权责处罚案件,由新北市开出包括行人慢车摊贩等罚单,应到案日期如在三级警戒期间内,均顺延警戒解除后1个月内止。

新北交大表示,为避免民众因防疫、自主健康管理或隔离、就医需求等因素逾期缴纳而被加罚,并鼓励民众尽量减少外出及避免群聚,罚单「应到案日期」如在疫情三级警戒期间内,均可延到三级警戒解除后1个月内缴纳,不算逾期。

此外,民众如依原期限缴纳,各警察分局裁决室仍会依规定受理。 交大呼吁,全国三级警戒期间,民众若非必要请不要外出,室内外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并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减少感染病毒机会